关于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
通告
为避免因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即日起,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市设置10处头盔佩戴查处点(具体附后)。在该10处头盔佩戴查处点,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以罚款。
2、对全市其他路口、路段的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或警告。
3、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员、加装遮阳棚、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或警告。
4、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收集现场查处照片、监控抓拍照片,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予以曝光。
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切实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10.天长市天康大道与平安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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