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
都是人车关联
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必须保持号牌干净整洁
严禁出现污损、遮挡等情况
√规范悬挂号牌 保持干净整洁
×遮挡号牌
×号牌折角或污损
电动自行车
使用假牌、套牌、遮挡号牌
等交通违法危害极大
1、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使用假牌、套牌或遮挡号牌以后,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极易做出超速、逆向、不各行其道、闯红灯等诸多违法行为。
2、产生交通安全隐患
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增多,将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增加交通事故处理难度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时,由于号牌未正常展示,目击证人、电子监控无法现场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事故处理带来难度。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买卖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条例》已经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戴好头盔,文明骑行,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丨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