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