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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孩子身上有伤痕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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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4 1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问题:小孩子从幼儿园回来,身上有伤痕,孩子自己又说不清受伤原因。谁干的?       答案:直接推定由该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琅琊分局法制宣传3·2

发表于 2023-3-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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