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748|回复: 0

法律小知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12 2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问题: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滑雪、足球、乒乓球、拳击、马拉松等竞技性比赛,过程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责任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一般情况下免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8-2 17:5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