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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江淮风暴】货款不还躲避债务 跨省执行异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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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下,成功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司法拘留。


滁州某公司与山东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山东某商务公司偿还滁州某公司货款7.7万元。事后,山东某商务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滁州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某商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通过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该公司均未有人前往法院。


面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目前居住在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内,当即带领2名执行干警从滁州出发,当晚便赶到韩某所在地。次日清晨,执行人员成功将正在睡梦中的韩某围堵在家中。现场,执行法官对韩某进行释法说理,但其态度强硬,毫无还款诚意。面对这种情形,执行法官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将其司法拘留。最终,在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将韩某成功拘留于济南市拘留所,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南谯区法院


9.4_副本.jpg



发表于 2023-2-11 1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让警察蜀黍好好教育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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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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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犯法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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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2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法院应加强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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