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李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5月,陈某为李某购买金器和钻戒,花费4.73万元。后来,陈某又给付彩礼9.666万元。2022年8月,双方举办婚礼,婚礼当天因风俗习惯等问题两人发生争吵,至今未领取结婚证。陈某认为与李某结婚无望,遂向李某提出退还彩礼、“三金”及其他花费。因双方对返还数额多次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应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遂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认为除了应返还彩礼、金器费用外,还应返还“改口费”、“下车费”等费用,共计26万余元。李某则认为未能领取结婚证系陈某原因,只愿意返还部分金额。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劝导他们顾念往日情分,各退一步,好聚好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返还陈某9万元。至此,案件圆满调结,钱财交接两清,两个有缘无份的年轻人理性分开,两个家庭在该起纠纷中体面退场。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