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某乡镇的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1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8年,刑满释放的王某虽已步入“不惑之年”,却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9年8月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家待业的王某听说在缅甸工作待遇较国内丰厚,便产生了前去赚钱的念头。10几天后,找到了“门路”的王某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情况下,从云南省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务工。由于第一次出国,一时无法习惯的王某在同年的10月初从缅甸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返回中国云南省境内。
2020年1月,自认为准备充分的王某再次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情况下,从云南省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务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因事要回家的王某于春节前从缅甸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返回中国境内。
定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王某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国家的国边境神圣不可侵犯,偷越国(边)境,属于违法行为,本案被告人在没有获得法定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不惜以身试法偷越国(边)境,尽管没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偷越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中国公民或外国籍人员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定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