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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在凤阳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保安、保洁等);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三、居民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结束后;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要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4.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5.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请悬挂于干燥卫生的通风处;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五、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村(居)等社会单元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六、广大居民、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凤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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