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原告孙某在某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名“女子”,见其头像是一位容貌姣好的女性,且对方网名也十分女性化,孙某便开始主动与对方聊天,并迅速发展成为网上恋爱关系。
期间,为表达爱慕之情,孙某向对方先后发送了三笔金额为520元的红包,该名“女子”虽没有明确表示与孙某确定恋爱关系,但也默认收取了孙某发送的红包,并通过各种理由向孙某借款近万元。几个月的交往后,孙某认为与该名“女子”关系已经发展得足够到位,便要求与其线下见面,但该名“女子”始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最终,拗不过孙某的热情邀请,该名“女子”主动向孙某坦白自己其实是一名男性。得知朝思暮想的网恋对象竟是男儿身,孙某一气之下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该名“女子”诉至定远法院,要求其返还出借的欠款和转账红包。
庭审中,被告辩称红包是原告主动发送的,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要,所以不应退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男性使用女性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且在明知原告有错误认识后,并未向对方表示自己的真实身份,致使原告产生误会,其行为存在一定欺骗性。因原告向被告的转账行为均是在被告明确借款意图下进行的,系借款,因此应予以退还;原告向被告发送的红包系原告主动发送,不是被告主动索取,因此红包金额不能认为是原告出借的钱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000余元,原告发送给被告的红包不予退还。
面对近年来多发的以网络交友为幌子的骗子骗术,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遇困卖惨勿当真,南墙若是目的地,人财两空空余恨。
来源:定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