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发了东易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我家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帖子以后,庞**和金*发微信给我,庞**说我诽谤东易装饰,叫我“删帖”。金*说:“滁州和全椒。不是一家公司,法人也不是一个人。”意思是我侵权了,要给我寄律师函。
我就不明白了,你们和我签的合同上盖的是“东易装饰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给我的收椐上盖的是“东易装饰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章”,哪里有什么“滁州”、“全椒”等区域性标识?公司名称没错,经营者姓名没错,照片真实,装修事件发生在滁州南谯城区,我在“E滁州”发帖,错在哪里?怎么就“侵权”了?要说“侵权”,那只能是侵害了你们继续坑害消费者的“权”了!
按照你们的说法,经营者更换个“名称”、“经营地址”、“公司法人”等,换个马甲前账就一笔勾销?不用负责?不能追究?曝光真相就是“侵权",遭受坑害的消费者连喊“疼”的资格都没有,连警示别人的权利都被剥夺,这是否太低估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如果犯错的成本都这么低,法律还有威慑力?司法环境会有多么可怕?朗朗乾坤的中华,不可能如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事到如今奉劝二位,不要想方设法地试图推卸责任、掩盖真相、狡辩抵赖、逃避追究,而是尊重事实、拿出诚意、改正错误、弥补损失,依靠自己的努力,消除负面影响,重树公司形象,为公司创造全新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