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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山门
2022年10月6日晚,家里人驾驶两轮绿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在自行车道正常行驶,车上端的是酸菜鱼,当时车速很慢,被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导致家里人右面脸部全部骨折,当天晚上一起上的120救护车,半个小时没到行人就偷偷摸摸的走了,五天了,交警队没有一个人问过这件事,我去交警队的时候交警说自己回家写口供,然后当事人从医院拖着病重的身体在医院住院期间主动到交警队去录口供,当时交警说身体伤得那么重,回家休息,以后再说。在医院住了十一天,等出院了,再到交警队的时候结论已经出来了,同等责任,视频可以看清楚,行人是从左边撞击到右边,把正在行驶的电动车撞倒,行人横穿马路为什么跟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同等责任,不仅没受伤,还把骑电动的人撞成重伤,行人是弱者法律哪一条是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以后60岁以后杀了人就不犯法了?交警队居然跟我说行人可以横穿马路?还说横穿马路跟这次事故没有关系,请问一下,行人是飞过去的吗?交警队又跟我说,就是因为当时的车速很慢,所以你伤得严重,行人不严重,是不是穷人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个世界根本没有公正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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