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129|回复: 21

[摩托世界] 名下有摩托车未注销,没法学习减分!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1-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名下有摩托车未注销,没法学习减分,车早都报废卖掉了,怎么办?除了没法学习减分,还会有什么其它影响吗 比如车辆过户什么的
能申请注销吗?但是车子找不回来了已经,当废车卖掉了
40(1).png
发表于 2022-11-17 1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样的太多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7 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以前没电动车时候都是摩托车,后来查的严,都以为跟自行车样的不要了当卖废品了,那时候法治不健全,普法也没跟上,就满大街逮,逮到罚款几百块钱放掉再逮,有摩托车都卖十几年了,废渣都没有了,现在又上纲上线要正常注销了,
注销必须要把车推去,可车都卖了十几年了,没车就不能注销,不注销又影响其他事,就鬼打墙这么转,这属于社会遗留问题,也不能怪老百姓,现在非要把不可能交出来的东西交出来,也不知道是法律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收起回复本楼
挚爱YAMAHA : 神评,说的没毛病
2022-11-18 15:26 来自安徽 回复
摩陀山隐人 : 影响网上学法减分,不影响正常处理。机动车必需依法注消。有法律严格规定,严禁不合法车辆流入社会。
2022-11-19 13:09 来自安徽 回复
文刀 回复 摩陀山隐人 : 这也是法治不健全社会遗留问题,就好比人都死多少年了,现在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一样。
2022-11-19 13:17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7 2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车不在了就注销不掉了
收起回复本楼
文刀 : 这就跟人死了必须本人要到才能办一样。
2022-11-18 10:52 来自安徽 回复
電車男 : 呀 这下麻烦了
2022-11-18 12:27 来自安徽 回复
E滁大兵哥 : 我就遇到同样问题,没有车辆尸体或者灭失证明根本无法注销。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隔断时间车管所可能有政策集中注销摩托车信息。
2022-11-18 21:24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9 1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可以注销的,去药铺那个车管所写个保证书,前段时间想去的,想着想着就忘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9 1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要么去报废厂花钱 让他给开个报废证明
收起回复本楼
電車男 : 这样啊 谢谢 是个思路
2022-11-20 09:28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9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那麽多年沒有年審了會不會罰款啊?
收起回复本楼
電車男 : 对 是个问题噢
2022-11-20 09:27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9 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的摩托车被偷了,去年去派出所报案了,现在查不到名下有车了
收起回复本楼
電車男 : 意思是我再报案一次啊 哈哈
2022-11-20 09:28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9 1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应该先把摩托车卖了
收起回复本楼
電車男 : 是的 唉
2022-11-20 09:28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19 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报废150,黑啊
收起回复本楼
電車男 : 怎么说
2022-11-20 09:28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1-20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车前几年去报废,就给150。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7-25 09: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