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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提醒!酒后发生事故,酒友或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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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1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琅琊分局提醒告知10·27

法院判例:2022年4月,李某与何某、张某、耿某在饭店一同喝酒吃饭,李某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干一百七十九条、一千一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60000元。


消息群1.jpg

发表于 2022-10-27 1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都是成年人了,这和碰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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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落珩 : 法条都帮你列出来了,自己不会搜吗
2022-10-27 16:4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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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都不敢约朋友、同学聚会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出现意外,唉,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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