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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事项不再罚款!涉及公安、交通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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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中国政府网)




发表于 2022-10-20 1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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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1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牛逼了!到时候是不是谁有人谁送的钱到位,就属于“轻微”!这个政策能促进什么?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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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2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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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以为违章不罚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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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0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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