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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滁州金鹏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吵起来了!通过线上线下,各种形式在互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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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你说“物业违规没人管,业主要维权又设置那么高门槛”。对此个人观点:法律已经赋予业主合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物业违规”你要有举证存在的客观事实;再则,“维权设置”也非常低:依法拒绝缴纳物业费即可。难吗
2022-10-8 08:01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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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据此,法律界定“业主委员会”禁止包括解约、续约、选聘物业公司等其他几项权利。《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签订,而不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这点“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要清楚。法律表现形式,
2022-10-8 10:03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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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法律表现形式: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全体业主法定同意数量后,方可成立。再则,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履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即只要业主能举证物业公司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2022-10-8 10:07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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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拒绝履行义务包括: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甚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等。有道是:有法可依,有据可证。民事诉讼案件,讲究的是民不告官不究。当下法制社会,依法维权意识非常强烈。法制框架内问题还是靠法律解决。
2022-10-8 10:12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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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看了你的立意回帖,我只想纠正你的“物业任何收费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观点。物业如何收费必须符合《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符合约定、且签订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这是根本。你的看法往往放大业主委员会
2022-10-8 13:49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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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你的看法往往放大业主委员会权利,并且不了解立法原则: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当然包括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持有人拥有财产的处置权利。对此,必须经过合法手续获得授权,方可实施。
2022-10-8 13:53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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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因此,必须在自愿、公开、同意、真实意思表示前提下,且合伙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民法典》规定边界:不包括选聘、解聘物业公司、没有获得法定全体业主授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几项特别规定。故,边界清晰。
2022-10-8 13:58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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