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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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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滁州市南谯区君安-阳光都市*号楼。是因为,2022年8月份的时候,发现我家三轮车不见了(车子就放在1楼非机动车库,车子是平安人家牌的,而且前轮还是锁着的)当时,发现车子丢了就物业,她们说给保安放在哪里,哪里了,当时,是9月份,滁州市被封城的哪两天,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等过了这个疫情期,我们带你找,结果,到了10月3号再次找到了物业的工作人员,她们矢口否认!她们没有看管车子的义务。:既然,说你们没有这个义务,为什么不当时说?为什么时隔两个月再说呢?现在,就请各位楼至‘评评理,我该怎么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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