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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速看!涉案金额高达389.8万余元!滁州定远4人出借银行卡牟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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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想轻松赚钱吗?很简单!只需要把你的手机和银行卡拿来刷流水,按比例抽成,当天即可到账!”相信不少人都看到过这样的诱人信息,定远就有4人禁不住诱惑,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高达389.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2月,被告人周某、汪某、何某、郑某明知“刷流水”是将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的款项进行转账洗白,为谋取非法利益,四名被告人将其多张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同时参与计算操作获取非法利益。其间,汪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108.06余万元,非法获利0.15万元;周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118.19余万元,非法获利0.8万元;郑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41.03余万元,非法获利0.5万元;何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121.88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

 

定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汪某、何某、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4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被告人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汪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一定要高度警惕,时刻牢记自身“两卡”不能出售、他人“两卡”更不能收购,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否则将触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惩处。

  

来源:定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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