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助企纾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举措:
(一)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三)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四)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五)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