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事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外一名女子同居并生了孩子,后被妻子发现,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重婚罪判处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3月,已婚的魏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容貌俏丽且性格开朗的王某,立即对其产生了好感。饭局结束后,魏某通过同桌友人获取了王某微信号码,并添加为好友开始聊天交往。交往过程中,魏某有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一直向王某宣称自己单身,随后,魏某逐步获取了王某信任,俩人最终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更离谱的是,为了安抚王某想要结婚的急迫心情,魏某竟还带着王某在某婚纱店拍摄了婚纱照。
2018年4月,王某与魏某同居生下一子,登记在魏某户籍名下,三人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一直在一起生活。期间,魏某为与王某同居生下的孩子举办了满月宴、周岁宴,并相继邀请自己的战友、父母及其他亲戚和王某的父母、亲戚参加,还通过中介买下了一套三居室,以便一家三口共同生活。直至2019年6月,魏某真正的妻子才发现王某及孩子的存在。案发后,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案发后,被告人魏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我国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违背“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应当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来源:定远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