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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秀湖
【女子骑车突然猛拐,致人摔伤担全责】2022年8月23日中午11时18分许,在滁州市丰乐大道与龙蟠大道交叉口,王某骑电动车行径岔口时,毫无征兆的突然向右猛拐,将同向骑行电动车的胡某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胡某受伤。交警认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骑车转弯前,请伸手示意,比如说向右转弯的时候,骑车人就要向右方伸出手,告诉别人你的行驶方向,还要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切勿突然猛拐、盲目行驶,以免造成危险。来源:滁州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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