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工作专班
通 告
(第1号)
全椒县襄河镇王某龙因寻衅滋事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龙,男,现年57岁,汉族,全椒县襄河镇人,其信访诉求经信访三级终结,在有关部门明确告知其信访诉求不合理的情况下,其仍然多次进京赴省走访,2016年5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7月释放后,王某龙仍不思悔改,多次越级信访、恶意投诉,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其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情节恶劣,2022年5月31日因寻衅滋事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信访人表达诉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做到依法、理性信访。无理上访、恶意重复信访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相关信息将被永久记录,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子女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等。
在此提醒广大信访群众,要以案为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合理合法表达信访诉求,任何跨越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全椒县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工作专班
202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