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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凤阳县一起案例:为图方便,58岁的徐某站在4楼和5楼之间的楼梯处往下陆续扔装有书本的袋子,未料砸中从该单元楼道走出的赵某,造成赵某轻伤一级。凤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行为触犯《刑法》,于是以高空抛物案提起了公诉。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在滁州已经不是第一例了。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自此,我市对高空抛物不断“亮剑”,陆续提起公诉,并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判罚。2021年4月,全椒县十字镇一居民魏某某将菜刀从楼上扔下,砸中小区住户轿车,所幸车内无人、周围无人经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县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也是我市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2021年6月,南谯区一装修工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多次将装修材料从阳台窗户抛出,该装修工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除了以法律手段进行判罚之外,为杜绝高空抛物,我市各地各部门深入小区、校园、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一些特色宣传,如在市科技馆展厅内,开设让人直观认识感受高空抛物危害的展项:观众将立杆上的圆柱体从下方提起到展墙上标注的某个楼层位置后松手,地面显示屏中出现物体从高楼该楼层中坠落的景象,并显示高度和不同物品坠落到地面形成的冲击力数值;在《滁州文明16条2.0版》中,明确提到“高楼不抛物”,开展“硬物垃圾会对楼下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高空抛物,抛掉的是文明”等宣传,倡导每个市民从小处小事做起,争做文明有礼滁州人。 来源:全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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