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人与人之间以网线相系,因屏幕相隔真假虚实难以分辨,假借网恋实施诈骗时有发生。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诈骗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犯罪工具手机、责令退赔被害人张某等三人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刘某与周某系恋人关系。2020年,周某因手机摔坏无法使用微信,刘某遂用自己的手机登陆周某的微信账户。此后,刘某一直使用周某的微信,并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微信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更换为自己的手机号码。
因沉湎于网络赌博,刘某以周某的名义添加三名男性好友,并以恋爱为幌子,虚构各种理由要求三名被害人向其转款。为取得信任,刘某多次将周某的身份证拍照发给被害人。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刘某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58万余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网络赌博。2022年2月,被害人识破刘某的骗局,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但因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为赌博而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南谯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冒充女性实施诈骗屡见不鲜,但依旧有人上当受骗。法官在此提醒,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切莫被网络世界中的“婚姻”“爱情”冲昏了头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