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冯小刚将位于我省明光市的一家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认为开发商使用他的肖像,构成侵权,要求开发商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冯小刚诉称,明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老炮儿〉有话对你说……》一文中使用了他的肖像,并附商业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对此,被告辩称,其在知悉涉案文章侵权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另外,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查明,上述文章重点描述了《老炮儿》中,由冯小刚饰演的父亲六爷与李易峰饰演的儿子张晓波之间的碰撞,并使用了数幅显示有冯小刚肖像的剧照作为配图。文末由“子欲养而亲不待,这句话常听,但此刻理解更深”引出有关广告宣传信息。
法院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中使用原告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由于在案证据尚不足以确定原告所受损失及被告获利,但考虑到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财产价值,而涉案文章在使用原告肖像的同时,也在文末附有广告宣传信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酌情确定原告经济损失数额为1万元。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在微信公众号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被告赔偿冯小刚经济损失1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