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安徽人游安徽·乐游亭城——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降低疫情对文旅市场影响,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旅游市场复苏和潜力释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等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金额 旅游消费通用券100万元(30元券1万张、50元券1万张、100元券0.2万张)。 (二)发放平台 通过银行消费平台发放。 (三)发放时间 2022年7月18日下午15:00开始首发(使用有效期两个月)。 (四)发放主体 滁州市政府 (五)消费券使用范围 仅限使用于滁州市参与本次活动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含景区内商户)、省级旅游度假区、皖东民宿、皖东农家乐、丙级民宿、星级饭店消费。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属地文旅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参加活动,鼓励企业进行优惠打折活动,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
三、活动流程 (一)旅游消费通用券发放流程 旅游消费通用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由发放平台通过其APP首页等途径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在相应途径抢领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有效期7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到平台审核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 (二)旅游消费通用券使用规则 旅游消费通用券分100、50、30元三种面额。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一次性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使用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一次性使用30元消费券。旅游消费通用券在线下旅游企业使用,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1份消费券,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消费券需在公布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 (三)资金结算 依据发放核销平台数据进行结算。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发放核销平台阶段性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由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由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共同行文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结算。
四、任务分工 (一)积极开展动员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动员辖区旅游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并指导参加活动企业签订承诺书,要处理好活动期间有关属地企业核销消费券的问题。 (二)强化统筹安排 市文旅局要联合市商务局指导消费券发放核销平台制定消费券发放使用执行方案;指导各平台组织商户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工作、签订健康防疫相关承诺书,建立核销企业库;指导平台配套进行补贴和资源支持,督促消费券发放平台及时处理有关消费券使用问题;负责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门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加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市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市委网信部门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 (四)确保资金安全 市审计部门要统筹做好活动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 (五)规范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文旅部门做好旅游产品和服务引起的纠纷处置工作,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防止资金被恶意套取,查处未有效执行防疫规定、违规经营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 (六)落实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宣传推广费用、后期审计费用的资金保障,指导承办单位抓好绩效评价和审计。 (七)加强监督指导 市银保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平台发放消费券工作,督促平台要及时做好参与活动商家的服务工作,确保商家能够及时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确保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相关要求;市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平台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五、相关保障 (一)活动用户服务 活动开展期间,银行平台将开通多渠道用户服务方式,一方面,用户可通过拨打7*24小时热线电话进行问题反馈;另一方面,银行平台将设置专线电话,用于处理客户问题。 (二)活动商户服务 对于指定的商户,银行平台将指定专人逐一对接商户,积极组织商户申报,严格审核商户资质。参加活动的商户,需与平台签约承诺书。 银行将建立商户核销库名单,在消费券发放前开展使用培训和服务指导,协助商户提前做好相关物料布放工作。活动开展期间,及时解决商户消费券疑问,确保商户服务质量,通过新一代系统和云商平台做好资金全流程溯源,确保资金可监控。 (三)风险防控 银行将加强对平台商户的培训力度,做好合规宣导,确保商户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券资金落到实处,不被商户套利。银行采取机控和人控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恶意套现,发挥消费券真正提升经济的实效。 本次活动由滁州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来源: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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