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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古道
2022年6月20日下午16时56分许,在滁州市湖心路段,查某骑行电动三轮车没有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直接撞向了路边步行的黄某,事故造成,黄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查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骑行电动三轮车的查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滁州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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