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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设陷阱猎捕“野味”牟利,滁州定远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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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0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小小的野兔、小貉子,看着不起眼,可随意捕抓可能触犯法律。近日,定远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自2021年2月初至2021年11月16日,使用头灯、电瓶等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工具和方法,在定远县连江镇路陈村附近的农田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47只。2021年11月,经司法鉴定,案涉45只蒙古兔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2只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杨某主动向该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杨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20 只以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狩猎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不管狩猎的目的如何,都将构成犯罪,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定远法院

 

发表于 2022-7-4 1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判得轻了,为什么要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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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兔子对庄稼的危害,什么时候头灯是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以后蛇虫鼠蚁都是保护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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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以后走路戴头灯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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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1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蒙古兔的分布广,产量多,在华北地区为一种重要的毛皮兽,肉可食用,因其常常危害农作物和苗木,害大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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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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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有人吃才有人抓。野猪伤人都不能打。野鸡是不是保护动物?是不是只要不是家养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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