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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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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正律师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我是一名普工的厂房员工,目前在安徽省全椒县十字镇一家叫安徽德铂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品质检验一职,在 2024 年 7 月 5 日,品质经理通知我说我被辞退了,辞退我的理由是我在实习期考核结果不达标,不服从领导安排。事先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我在试用期要对我进行相关考核,也没有相关考核试卷及实践操作。伪造一份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记录表今天辞退我给我看了一下,不服从领导安排的理由是我不愿意加班,但是加班属于自愿原则,用人单位无故强制要求本人加班,属于违法行为。我在 2024 年 5 月 9 日入职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我目前已经从事两月,现在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未给到我书面通知,现在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相关规定。在服务期间本人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及影响,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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