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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看了帖子,花山路和全椒路交口电瓶车闯红灯造成事故,给机动车按个次责。不得不让人疑惑滁州交警的判罚依据是什么还是受伤的电瓶车主有人脉?同样的电瓶车机动车事故在几天前的天长也发生,天长的交警部门判罚是电瓶车全责,不但自己医药费自掏还得赔偿机动车的维修费!我就纳闷了,中国交规是不是还分地域的?不同的属地 有不同的判罚?到底是依法判罚还是看人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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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花家 发表于 2022-3-24 18:25 交警和稀泥,谁叫我们汽车有保险呢,活该汽车倒霉
云端之上。 发表于 2022-3-24 17:13 同样的疑惑,判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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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7-2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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