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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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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首先需区分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还是个人之的劳务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而劳务合同的标的仅为提供劳务本身,一般劳务关系的认定,要求接受劳务一方存在对提供劳务者的监督管理,且注重提供劳务的工作过程,不以交付特定劳动成果为合同标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而言,装修找散工可能属于存在选任过错。欢迎您前来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详询。地址:滁州市中都大道659号(会峰大厦北400米)蓝天办公楼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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