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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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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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