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情感宣泄] 和前男友同居过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吗?男朋友说无所谓,他妈却一直羞辱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19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剩饭总有人吃的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哈哈,就算后面什么五金、彩礼、婚庆、酒席、旅行等等档次都要降低了。说难听点人家不要你了,你都不好嫁人。都快结婚了,那点时间都忍不住嘛,女人!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看到评论,可以看出这个城市还是太小了,有点悲哀

点评

小地方就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20 16:31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为什么他不在乎,也许他也和别人同过居,也和别人在一起睡过,也可能因为太爱你所以暂时可以接受。首先这个同居不是你的错,是这个社会的错,因为风气就是这样,几乎没有人会像我们父辈那样洁身自好。多数的家庭悲剧几乎就是婆媳关系搞不好,现在趁还没结婚赶紧分了吧,记住下次打死都不能说,最好把膜再修复下,不要相信男人不在乎,都是嘴硬的鸭子。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二手房还可以接受死过人的不行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支持老婆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慕-慕 发表于 2021-7-19 18:03
别说他妈了,我一个女的都不能接受,以后不知道我儿子会不会找这样的…

他妈不也是女的吗?,你这话说的不觉得多余么,现在婚前同居的多了去了,你儿子以后找对象你要好好把关,见面就问有没有和别的男的睡过,一定要好好把关
收起回复本楼
nimabi2路 : 看来你早同居过了啊
2023-8-18 20:42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没有男人不在乎的,不在乎只是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而已,真要不在乎就不会跟他妈说了,只不过本人不好说,让他妈说出来罢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同居没关系,但不要同床。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很多女人都觉得无所谓,应当杀杀这种风气了,女人还是要洁身自好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错,而是时代的悲哀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2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自己话多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要是离过婚的,他妈妈还不直接拿扫把赶人啊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2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心累了就分了吧,一辈子呢……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1-7-19 2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自己的问题 怪谁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8-1 20: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