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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具体执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15万元;
(2)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0万元;
(3)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5万元;
(4)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3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5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0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5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40万元。
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按申请前符合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平均月缴存额核定。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
重点:调整后,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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