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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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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我公司委托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工程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滁张路东侧,租赁厂房4000平方米,修建道路及附属配套500平方米,购置吨桶清洗机、转洗机、叉车气泵等相关设备,设计年吨桶回收处理20万只、200L及以内桶60万只。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气:清洗车间废气、破碎车间贮存、吸残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碱液喷淋+除湿+UV光解+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车间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然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经团结湖汇入滁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于厂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对环境无直接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清洗车间废气、破碎车间贮存、吸残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碱液喷淋+除湿+UV光解+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车间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NMHC、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DB31/933-2015)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标准,氨和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NMHC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然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经团结湖汇入滁河。
3、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危险废物于厂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对环境无直接影响。一般固废处置与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危险废物要求存放于危废暂存库房,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设置该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虽然项目的实施会给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影响,但在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后,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论证,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www.lukree.cn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经开区九龙路东湖高新产业园13-1栋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63870648;
电子信箱:lukree@163.com
建设单位: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866525915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
1、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意见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链接网址:http://www.lukree.cn/display.asp?id=93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8日。

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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