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932|回复: 42

[情感宣泄] 和男友结婚的新房,装修风格全是他前女友喜欢的,我不能要求重新装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3 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昨天他妈妈讲漏嘴了讲其实婚房装修风格全是他前女友喜欢的,按照她的爱好布置的,当时他们都谈婚论嫁了后来闹掰了,但是他完全没跟我提过这回事。

现在感觉好膈应,跟他讲了要求他重新装他却说我脑子有病,可是我现在一想到那房子,以后还要住进去,感觉像是住在他和他前任家里,很不舒服!我就不能要求重新装吗?太不考虑我感受了!这是不是还对他前任有留恋啊?


(原标题:你们会住在这样的婚房里?都是前任装的)
发表于 2020-12-23 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出钱就行了。一二十万不是大风刮来的,自己出钱心疼。。。。。。。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0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分手,太拿你不当回事!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0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夏处的跟班 发表于 2020-12-23 09:21
之前讲想急吼吼的带你去河北,这又谈到装修了,意思准备去河北了?

什么去河北?????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换换摆设呗,大动实在是没有必要了,自己家的钱不是钱啊。。。另外你未来婆婆也是少头脑子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0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跟留恋基本没啥关系的,重新装修再花一笔钱太浪费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行就卖了重新买,就是折腾人,商量商量,权衡一下。毕竟结婚后也要住很久的,总带着这样的心态住在里面,心情能好么。总之不要委屈自己,没必要。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既然已经接受人家这个前男友的身份,为啥还接受不了房子的事,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分手。必须分手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确实病得不轻,自信一点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其实新房的楼层和位置,也是前女友选的……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看,要是装修的好就不必重装,毕竟好好的东西砸了可惜。心里不平衡的话,去找男闺蜜玩玩。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钱要是到位了,就是让他前女友跟你一块住那都不是事儿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大的改不了,小地方你可以改啊。东西摆设位置换下,自己掏钱换个墙纸,就说自己不喜欢。然后自己再添点自己喜欢的装饰品,慢慢就变成你的风格了。整个拆了重来不实际,毕竟那不是小钱,现在赚钱也不容易,建议你换位思考下。说到最后,还是要看男的对你好不好。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12-23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婆婆简直有毒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6-2-4 00: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