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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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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五、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对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仍保留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当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将他们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符合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采取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符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参保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随之取消。”
另外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导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
已就业的,随就业单位参保;未就业的,由个人自愿缴费参保。个人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提高待遇水平的优惠政策,即根据征地时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开始计算,每增加2周岁增加一年补缴年限,但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一次性补缴费后,应当继续缴费,达到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年龄时,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享受相应的“城保”待遇。不愿一次性补缴费的,也可选择从被征地时缴费参保。
(二)鼓励被征地时男45周岁至60周岁、女40周岁至55周岁的农民参加“城保”或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以下简称“低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障费。
对选择参加“城保”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28%,政府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先补缴10年,政府给予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须补齐15年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才可享受“城保”待遇,且政府对补齐的费用不再给予补助。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有缴费能力的应当继续按“城保”有关规定缴费,缴费时间越长,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待遇标准越高;如确无能力继续缴费的,也可以不再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享受相应的“城保”待遇。
对缴费参加“城保”确有困难的,可选择参加“低保”,缴费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80%,政府补贴20%。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享受待遇,并随当地城镇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鼓励被征地时已到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农民参加“低保”。
凡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且未参加“城保”的,原则上应一次性缴费15年参加“低保”,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每超1年、减缴1年(不满6个月不计,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但至少需缴5年的养老保障费。缴费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80%,政府补贴20%。缴费后从次月起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养老保障金,并随当地城镇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
(四)凡符合保障条件的所有被征地农民,无力缴费参加“城保”或“低保”的,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6600元、3600元或不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分别按月享受190元、150元、110元的养老保障补贴。但所有保障对象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
“(三)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时,一次性缴费3600元的,统筹资金账户每月支付120元,个人账户每月支付30元;一次性缴费6600元的,统筹资金账户每月支付135元,个人账户每月支付55元;参加“低保”的,统筹资金账户每月支付15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使用统筹账户继续支付。参加“城保”的,待遇支付按照“城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在未享受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如尚未领完,本息余额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办理程序:凡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的3-6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障的相关手续。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出具有关证明,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手册》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具体选择何种社保方式,需要结合被征地时的状况综合考虑、选择;
具体的办理手续、时效、方式与细节,建议与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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