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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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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查看下劳动合同中有无关于岗位调整等方面的明确约定,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岗位调整属于变更原劳动合同内容,在无法协商一致,或无其他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最后,如果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调整岗位也不得降低待遇,或者具有侮辱性质,否则你也可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或要求按原标准继续履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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