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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 (律师已回复)滁州翡翠湾房子一直在维修,没收房的这段期间,物业让我交物业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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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我在国兴翡翠湾买的房子,当时给我寄的收房通知书没有盖销售公司的章,然后投诉到12345市长热线,回复说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协商解决免除一年物业费,我验房后发现房屋有渗水情况,一直维修,9月1号通知我再次验房,9月2号上午验房认为没有问题,可以收房,物业让我从19年12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请问是否合理(前期去了好几次,一只都有渗水情况,就没有拿房)
发表于 2020-9-2 1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根据您的描述,因房子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未交付,未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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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在收房时,由于房屋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物业公司也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业主,双方没有完成入住交接环节。那么也说明业主没有收房,无需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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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用交,什么时候收房,从收房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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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等于推迟拿房!应该要赔违约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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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的意思是已经交房了,维修是在交房后。如果你没办交房手续,需要证明房子不具备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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