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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男女性别审判,回旋镖最终还是打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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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3 1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结婚1年离婚40万陪嫁被判为共同财产# 女方主张陪嫁财产为个人财产,男方:赠与行为未明确“仅赠与女子”】#婚礼现场展示的陪嫁财产属于谁# 徐某(女)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3月,二人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手持公示牌,牌上写着:“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其母在婚礼上公示的40万元及轿车系对其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胡某辩称,陪嫁财产系婚后取得,且未明确约定归属,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该行为系对徐某个人的赠与,并提交其母书面说明佐证。被告则认为赠与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公示牌未明确“仅赠与徐某”,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徐某虽提供了婚礼现场照片视频,但牌子内容仅载明“陪嫁”而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其单方赠与意思,原告举证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综上,法院认定涉案40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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