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河南新郑。白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上载一人)沿G343国道行至某村路口,在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小汽车相撞。白某二人被撞得滚落在地,幸好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受到保护,均无生命危险。
经调查:白某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白某无驾驶证、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小汽车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与载客汽车相差甚远。而后厢没有固定座椅、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如果违法载人,即便是轻微颠簸都可能导致后厢上的人员摔倒甚至被甩落。如果是在转弯、遇突发情况急刹车、遭遇追尾等情况下,风险更是大大增加。
驾车经过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注意观察限速标志,不得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应当提前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