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查严管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5月17日至19日,滁州交警组织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37起,其中饮酒驾驶32起,醉酒驾驶5起。
接下来
让我们看看
有哪些“酒司机”上榜了
请大家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曹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中都大道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徐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安宁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定远县张桥镇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史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来安县武水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史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杜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来安县汊河镇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高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天长市郑集镇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李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天长市郑集镇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罗某某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全椒县襄河镇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酒驾醉驾天天查
拒绝酒驾常常讲
但部分驾驶人
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一起来看几张动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夏季来临,聚会增多,酒后驾车“驶”不得;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