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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径直闯红灯通行
当其行至路中时 与章某驾驶的白色轿车 仅受轻伤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骑行时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头等大事,不可“帽”失。
被一辆左转的小轿车
近日 刘某驾驶电动两轮车 (搭载未成年人李某) 行驶至乡村一无交通信号灯的 十字路口时 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 车辆受损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车辆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同时,驾乘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滁州交警在这里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同时,骑行电动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要呈“S形”骑行等等。
滁州交警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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