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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骑电动车的车主注意!滁州交警紧急提醒!| 每日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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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年来

穿梭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
成为很多家庭通勤
以及快递送货
的必备交通工具


而与此同时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
例如……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近日
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
途经交叉路口时

径直闯红灯通行


当其行至路中时

与章某驾驶的白色轿车

发生碰撞

碰撞瞬间
俞某某被撞飞
其头部重重着地
所幸其佩戴的安全头盔
有效保护了头部

仅受轻伤

交警提醒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骑行时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头等大事,不可“帽”失。



肆意横穿马路
近日
一名外卖小哥为赶时间
突然横穿马路

被一辆左转的小轿车

撞翻在地


事故导致电动车
当场报废
幸好外卖小哥
佩戴了安全头盔
仅受轻伤
交警提醒

生活不易,生命宝贵!车辆有盲区,路面勿乱穿!



违规骑行

近日

刘某驾驶电动两轮车

(搭载未成年人李某)

行驶至乡村一无交通信号灯的

十字路口时

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

车辆受损







碰撞瞬间
因刘某未戴头盔
头部着地
加重了伤害后果

电动车驾驶人员
未满16周岁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通过路口时未停车瞭望
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货车司机进入无交通信号灯路口前
未停车瞭望
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交警提醒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车辆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同时,驾乘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滁州交警在这里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1
未“够龄”不得骑行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

骑乘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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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走机动车道,遵守交通规则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同时,骑行电动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要呈“S形”骑行等等。


滁州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请规范骑乘电动车
远离上述危险行为!
转发提醒身边亲友!




来 源 |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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