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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人,这一份应有的素质更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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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万年前生活在舒韦米斯和朱巴的古人,都知道用绳索限制狗,并把这些习惯留在了岩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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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型犬撕咬2岁半女童致严重受伤,狗咬伤人后逃走,女童肾脏及背部都受伤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撕咬一2岁半女孩,孩子受伤严重。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当地医院接诊医生告诉女孩背部有撕咬伤 ,CT显示肾挫裂伤。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警已及时到场 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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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孩子肾脏破裂比较麻烦,终生都要受影响了,无妄之灾。狗主人直接把狗单独扔小区里放风,自己不在。


此前盐城女子摸陌生松狮犬面部惨遭撕咬,从视频来看,狗主可能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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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1245条的规定规定,狗子咬伤人,狗主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只有在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被咬的情况下,狗主才能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按照最高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权威解释,比如碰瓷式受伤、故意自损、故意盗窃动物被咬。
  
如果只是一般过失,那么仍然要由狗主承担责任。
  
按照1246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对狗子采取安全措施而没有采取,导致咬人的,即使是受害方故意的,也必须由狗主承担责任,只是可以减轻。
  
按照1247条的规定,如果狗子是禁止饲养的狗子,那么无论受害方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狗主承担责任。
  
看到法律规定,再回到题目,这条狗子,看体型是大型犬,当地如果禁养,女孩抚摸被咬,狗主必须担责。
  
这条狗子处于道路公共场所,没有系绳,也没有带嘴套,构成1246条规定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女孩抚摸行为,基于常识,不能推定为故意受害,狗主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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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这只是松狮犬,松狮作为一种猎犬,本身就拥有强悍的攻击力和不弱的攻击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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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从法律角度,女子属于不可归责的一方,虽然她缺乏常识,但主要责任应当由狗主承担。
  
最后说一句,摸一下狗子,一般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
  
当然,咬在脸部非常危险,如果感染狂犬病病毒,进脑部路径极短,运气差点打疫苗都来不及救。
  
还是那句话,不要随意摸陌生狗!
  
为了他人和自己,养狗栓绳不散养,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应当与珍惜自己的健康同等重要。
  
此类例子太多了
  
【缝了500多针!一女子被狗撕碎左脸!】  23-9-3   21:50   (温州都市报)
   
近日,一中年女子的脸部被狗咬伤,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坊院区救治,共缝了500多针。
   
该名患者为女性,49岁,江西上饶人,当天中午12时许,她在鹿城仰义一住处洗衣服时,隔壁房东刚好把一只阿拉斯加犬放出来吃东西,没想到,狗直接冲出来咬住患者不放,导致患者脸部被严重咬伤。送到医院时,医生看到,她的左脸已经完全被撕碎,从下眼睑到颧骨,再到鼻子及上嘴唇,被全部撕开,颧骨整个露在外面,鼻子下端软骨处几乎被咬掉,唇部被咬得连牙龈都露了出来,并逐渐呈现失血性休克状态。
   
该院区急诊科随即开启绿色通道,对她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患者的血色素从刚入院的108g/L一度降到64 g/L ,失血量估计超过1000毫升。急诊科医生一边为患者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另一边止血并输血。医生和家属商量后决定,先手术救命,之后再考虑外观和脸部功能。
   
下午4时多,手术开始。鉴于患者鼻子部位大范围撕脱,颜面部受伤异常严重,常规的面罩给氧诱导全麻已不能实施。麻醉手术科主任、主任医师李宇和副主任医师李力带领团队,采用适当的镇静镇痛加上充分的表面麻醉,为患者在无痛苦的情况下插上气管导管。
   
耳鼻咽喉科副主任医师徐时乐在患者鼻孔处给鼻子安装了支架,以维持鼻腔通气道的功能,同时进行鼻腔断面的修复吻合手术。随后,口腔科副主任医师赖林锋再进行唇部及牙龈修补等手术。
   
医院副院长、医疗美容科专家叶英海则接力整形外科手术。他告诉记者,患者的左脸部神经、血管、肌腱、韧带等撕断,通过手术尽量把这些断裂的血管一根根接回去。这场手术持续近5个小时,为患者缝了500多针。
   
目前,患者被送到EICU进行监护治疗,截至记者发稿时,患者已经清醒,能和医生进行简单的交流。主管医师说,病情进展还得看接下来几天的过渡期。至于脸部的外观及功能恢复,如果都顺利的话也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我们甚至不用看图片,只听医院的描述,就能想象胡女士遭受了多大的痛苦和伤害。遭遇如此的惨剧,胡女士招谁惹谁了吗?没有啊,她只是在那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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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孩子,“左侧的面颊撕裂伤7厘米左右,呈L型,全层皮肤撕脱缺失,面部部分肌肉撕裂,头枕部、颈部、双上肢的撕咬伤、抓伤多达十几处。”
  
养狗意味着责任,必须拴好自己的狗。

发表于 2023-10-17 0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动物发起疯连主人都咬,遇到大型犬我都紧紧护着孩子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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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0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溜狗不牵绳的人就是连狗都不如!应当把它脖子上拴个绳当狗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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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以前遇到过一个遛狗不栓绳的老头子,他家狗咬到我家小孩的衣服,他当时竟然笑而不语,我把狗呵斥走,他说自己家的狗不咬人,老不死的!反正路上遇到遛狗不栓绳的都默认是狗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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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123456 : 我都买了一根甩棍带在电瓶车 上
2023-10-16 20:13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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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违规养狗的应该治安处罚,轻者罚款,重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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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唉···想说,又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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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0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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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最好的办法就是找狗的主人,让他后悔来到世上,他不牵绳你有汽车,谁怕谁呀,买保险你就要用,两次以后遛狗的人都牵绳了,别谈法律,那就是狗屁,指望法律给你公平???那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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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0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被狗咬了,对方不承认,帽子和稀泥,害我自费了大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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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0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市区一直都能看到各种大型犬,遛狗不牵绳也是司空见惯。关键就是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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