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警方称,犯罪嫌疑人朱某龙(男,30岁),吉阳分局依法对朱某龙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在当地的警情通报中,该男子骑共享单车从海口到三亚,翻墙进入他人别墅内,连住多日喝了6瓶茅台。 7月4日,千万粉丝网红“痞幼”在社交平台称,该男子偷住的别墅就是她家的,想不到最后吃瓜吃到自己家了。

就该其事件我们谈一下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21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5000元以上,如有一下情景的之一的,包括入室盗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节,量刑的起点为3-4年。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网红小偷”因为嘴馋偷喝了六瓶茅台,如果市场价值超过15000元以上,量刑的起点是三年以上。
如果这个“网红小偷”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痞幼”损失,取不到“痞幼”的谅解,有可能牢底坐穿,你说你好好的去偷喝那六瓶茅台干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