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轰~~轰轰轰~~ “飙车炸街”不仅影响 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而大部分违法改装车驾驶人 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伴随着 超速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
整治现场:
截至目前,共查获违法改装摩托车28辆、违法改装汽车8辆。对违法改装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厂状态后放行。
典型案例:
接市民反映某小区内,一台苏A号牌的红色轿车有非法改装和炸街的嫌疑,交警二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该小区核查,并在车库发现嫌疑车辆。通过勘验,该车轮毂、排气管等部件均进行了改装且通过改装绞牙避震降低了底盘,车身颜色也进行了变更。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马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拆除非法改装的部件、恢复车辆技术数据及车身外观原状。
滁州交警在行动:
下一步,滁州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严处,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滁州交警将组织民警深入车友会、车友俱乐部、车辆改装门店等重点群体、场所,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车友、摩友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养成守法知礼、安全文明的良好出行习惯。
非法改装有哪些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在此 我们呼吁广大车主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驾驶 不改装 不炸街 不飙车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 对“炸街”飙车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50-3038919
来 源 |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