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科学精准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连续五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要及时解封。正在临时封控的小区全面解封,原则上只对阳性感染者家庭及所在单元(农村地区为家庭住户)封控。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合理设置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实行“愿检尽检”,各县区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不再对其“安康码”弹窗。
四、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五、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和抗原检测后立即开展诊疗。
六、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七、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八、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九、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滁州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2022)第7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对无核酸检测记录的不再“安康码”弹窗和短信提醒。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以及密闭娱乐场所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扫“场所码”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单独登记回访。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阜阳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5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保留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及抗原检测。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六、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七、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芜湖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对无核酸检测记录的“安康码”不再弹窗。
二、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含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轻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单独登记回访。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