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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 (律师已回复)合同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冲突吗?有没有法律效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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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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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和第三条有没有冲突,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

原标题:离职
发表于 2021-7-2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时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义务,第2条不违反规定,与第3条规定的不是一码事。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3条中提前离职的“处罚”是否合理需结合绩效及造成损失的金额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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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0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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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当然没有冲突。提前一月写离职单,即申请,到期写交接单,各部门会签。最后交人事离开。记得拍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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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绩效工资本来就是奖励,可给可不给。如年终奖,想发就发。公司理由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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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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