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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 (律师已回复)商用门面未使用,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却说要证明,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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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本人自有一商用门面,自门面拿合同至今,已空26个月。现物业催收物业费用,第一年拿证的时候强制缴纳物业费,现还剩余14个月左右物业费尚未缴纳,期间房子一直空闲未曾使用。针对催收,我要求减免部分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另物业说不交钱,租房的业主需要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不予办理。是否存在违法?
发表于 2021-6-9 2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半收取。
物业不开证明是否违法具体要看开具什么证明,一般来说开具证明不是物业的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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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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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交房正常可以使用物业要物业费是正常的,没有使用住人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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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2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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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律师说的没错,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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