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情人30万,“借你一万年”
张某(男)与李某(女)2017年8月相识后相恋并同居。当时李某离异,张某已婚,但对李某谎称已与妻子离婚。
彼时,李某正好经济紧张,张某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某收到转账后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某,但张某不接受李某借条,并说: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张某要求还钱,李某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
此时,张某又称,如果李某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继续作为保证金。李某不同意,张某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
法院:“借一万年”应认定为赠与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向李某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某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某接受款项后,张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张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某同居,同居期间致李某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某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某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某诉请。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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